內外服制度與分封制的區(qū)別
內外服制度中,王室與附屬國是同盟關系,是形式上的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但未必有血緣關系。分封制中,諸侯國的主體都與王室有血緣關系。內外服制度中,附屬國內居民多是聚族而居,有血緣聯(lián)系。分封制中,多數(shù)封國內血緣關系被打破。
內服與外服制度:內服是商人本族的活動區(qū)域,即商王直接統(tǒng)治的王畿地區(qū);外服是商族以外的附屬國,即由邦伯管轄的地區(qū)。商王通過兩種不同的管理制度來處理本族和臣服的外族的事務。由此,商王控制著聯(lián)盟的實際權力,與各附屬國形成了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
分封制,是中國古代分封諸侯的制度。商代已開始分封諸侯,稱號有侯和伯。西周滅商后,便大規(guī)模地以封地連同居民分賞王室子弟和功臣,諸侯在其封國內享有世襲統(tǒng)治權,也有服從天子命令、定期朝貢、提供軍賦和力役、維護周室安全的責任。
春秋戰(zhàn)國時,適應中央集權的郡縣制逐漸取代分封制。秦始皇統(tǒng)一全國,普遍推行郡縣制,廢除分封制,建立了第一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王朝。此后歷代王朝也還有分封的事例,但性質不完全相同。
內外服制度中,對地方控制力相對較弱,有的附屬國經(jīng)常與商處于戰(zhàn)爭狀態(tài)。分封制中,諸侯國對周天子的義務更加明確,對同姓諸侯的分封到達邊疆要地,周王室的有效管轄范圍擴大,形成“天下共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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