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 填報志愿 時,中央音樂學院獎學金有哪些、一般多少錢是廣大考生和家長朋友們十分關心的問題,以下是 更三高考 為大家整理的獎學金設置情況,供大家參考:
1、中央音樂學院獎學金設置情況第一條 臺灣學生獎學金申請的基本條件:
1.認同一個中國;
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遵守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
3.誠實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養(yǎng);
4.入學 考試 成績優(yōu)秀或在大陸 學習 期間勤奮刻苦,成績優(yōu)良。
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本學年申請獎學金資格:
(1)本學年受到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政拘留和刑事處罰者)處理,違反校紀、校規(guī)受到警告處分以上者(含警告處分);
(2)上一學年成績中有不及格科目者(含全部必修及選修課);
第二條 臺灣學生獎學金的類別、等級、名額及獎勵標準:
本??茖W生獎學金,分三個等級,其中,一等獎:獎學金每生每學年5000元;二等獎:獎學金每生每學年4000元;三等獎:獎學金每生每學年3000元。
碩士 研究生 獎學金,分三個等級,其中,一等獎:獎學金每生每學年7000元;二等獎:獎學金每生每學年5000元;三等獎:獎學金每生每學年4000元。
博士研究生獎學金,分三個等級,其中,一等獎:獎學金每生每學年9000元;二等獎:獎學金每生每學年7000元;三等獎:獎學金每生每學年5000元。
學院將每年根據名額等分配情況,適時調整臺灣學生獎學金等級、名額和獎勵標準。
第三條 臺灣學生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每年9月開始受理申請,當年10月31日前評審完畢。
第四條 臺灣學生根據上述獎學金申請條件,學生個人按學年向所在系提出 書 面申請,每學年一次,符合條件的學生可連續(xù)申請,并提交《臺灣學生獎學金申請表》。
第五條 經系務委員會、輔導員、班主任對本系學生的申請討論通過后簽署意見,報學生 工作 處。
第六條 臺灣學生獎學金的組織申請評審及審批等管 理工 作由教育部歸口管理。
第七條 臺灣學生獎學金評審程序:
1.在個人申請的基礎上,經由各系主任、教務處、學生處等部門組成的學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討論進行評選。
2.我院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獎學金名額,受理港澳及華僑學生的申請材料,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等額評審,確定初審合格學生名單并公示。
3.公示結束后,學院于每年10月20日前將建議獲獎學生名單按照隸屬關系經主管部門初審后報教育部。
4.教育部中國教育發(fā)展基金會對有關主管部門報來的獲獎學生名單進行復核,并將復核意見報教育部港澳臺辦,由教育部港澳臺辦審批。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下達的臺灣學生獎學金名額,財政部下達教育部臺灣學生獎學金經費預算。
第九條 臺灣學生獎學金具體撥款事宜由中國教育發(fā)展基金會負責。中國教育發(fā)展基金會根據教育部港澳臺辦審批的獲獎學生名單將資金直接撥付給學院,學院收到撥款后及時將獎學金一次發(fā)放給獲獎學生。
2、中央音樂學院助學金設置情況一、發(fā)放范圍及發(fā)放標準。
(一)學院在冊的本科生(不包括外籍 留學 生、港澳臺學生)的助學金發(fā)放標準為每生每月60元。管樂專業(yè)本科學生暫按原標準計發(fā),每生每月160元。
(二)附中計劃內學生助學金的發(fā)放標準為每生每月49.5元,附小計劃內學生每生每月1.5元。管樂專業(yè)學生暫按原標準計發(fā),每生每月149.5元計發(fā)。
(三)研究生(統(tǒng)招計劃內非定向生)的助學金及物價補貼標準:
1.博士研究生
(1)入學前沒有參加過實際工作(指應屆 畢業(yè)生 及其他非在職人員,下同)和參加實際工作累計時間不滿兩年者,每生每月291元;
(2)入學前為國家正式職工,大學 畢業(yè) 后,參加實際工作或服役累計時間滿兩年(含)以上者,每生每月311元;大學畢業(yè)后,參加實際工作或服役累計時間滿四年(含)以上者,每生每月331元。
2.碩士研究生
(1)入學前沒有參加過實際工作和參加實際工作累計時間不滿兩年者,每生每月235元;
(2)入學前為國家正式職工,大學畢業(yè)后,參加實際工作或服役累計時間滿兩年(含)以上者,每生每月255元;大學畢業(yè)后,參加實際工作或服役累計時間滿四年(含)以上者,每生每月275元。
參加工作或服役者以原單位有關部門開具的年限證明為準。
二、發(fā)放程序和發(fā)放時間。
學院本科生、研究生的助學金由學生處于每月7號前將上月學生的變更情況書面通知計財處發(fā)放。
附中、附小學生的助學金由附中學生處于每月7號前將上月學生的變更情況書面通知學院計財處后發(fā)放。
助學金全年按10個月計發(fā),即每年的2月份、8月份的助學金停發(fā)。
三、特殊情況停發(fā)的規(guī)定。
(一)學生的助學金按學制發(fā)放。本科第一專業(yè)已畢業(yè)但二專業(yè)在讀的學生、延期畢業(yè)的學生不再享受助學金。
(二)辦理注銷學籍手續(xù)的學生從辦理手續(xù)之日起停發(fā)助學金。休學一學年以上的學生從辦理離院手續(xù)之日起停發(fā)助學金,休學期間的助學金不再補發(fā),其復學后的助學金于辦理復學手續(xù)當月開始發(fā)放。
(三)本人已自行離院,但未辦理離院手續(xù)的學生助學金停發(fā)。
3、中央音樂學院困難生資助辦法第一條補助類別
1.特困生補助
2.臨時困難補助
第二條特困生補助的范圍與條件
一、補助范圍:
1.中央音樂學院全日制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不含委培生、自費生、成人教育)。
2.遵紀守法、學習刻苦、 努力 ,生活簡樸。
3.無違法、違紀行為。
4.在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后仍不能承擔學習期間生活費用的。
二、補助條件:
1.來自農村邊遠地區(qū)及少數 民族 地區(qū)家庭困難的學生。
2.烈士子女及無經濟來源的孤兒或單親家庭。
3.父母雙雙下崗,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區(qū)生活水平。
4.家中有長期臥床的病人、父母喪失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難以維持基本的生活費用。
第三條臨時困難補助條件及范圍
一、臨時困難補助范圍與特困補助范圍相同
二、臨時困難補助的條件:
1.本人或家庭發(fā)生突發(fā)性變故,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
2.學生因病住院治療,家庭無力負擔的,無法保證其基本生活費用的。
第四條申請困難補助手續(xù)
1.申請困難補助的學生由本人提出書面申情(請注明家庭收入情況,申請補助的理由)并附家庭所在地街道開據的困難證明,交班主任或輔導員初審同意后由系主管領導簽字蓋章后交學生處審批。
2.審批同意后須填寫《中央音樂學院困難補助申請表》。
第五條其它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將不給予補助。
1.沒有將困難補助用于解決生活困難,購置高檔衣物和大吃大喝、抽煙、酗酒等行為者。
2.經濟困難而不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及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3.思想品德表現不好,學習成績較差。
4.個人出據的各種證明應真實、可信,對弄虛作假者應根據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理。
4、中央音樂學院簡介 中央音樂學院(Central Conservatory of Music)位于 北京 市,2000年被列入國家“ 211 工程”建設院校,是全國 藝術 院校中唯一一所國家重點大學 學校于1949年在 天津 成立,1950年初夏補行成立典禮。1952年全國高校院系調整中燕京大學音樂系并入。1958年自天津遷至北京現址。以上,就是更三高考小編給大家?guī)淼摹?a href='/zhuanti/jiangxuejin/'>獎助學金】中央音樂學院獎學金有哪些-多少錢-如何申請-怎么評定?全部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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