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獎學金 評審辦法
第一條本科生國家獎學金(以下簡稱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我校全日制本科(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特別優(yōu)秀的學生,激勵學生勤奮 學習 、 努力 進取,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根據《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9〕19號)的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我校二、三、四年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及二年級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均有資格申請國家獎學金。
第三條參評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四)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參評學年未受到學校處分;
(五)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沒有不及格科目;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考評成績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須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chuàng)新發(fā)明、社會實踐、社會 工作 、 體育 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xiàn)特別優(yōu)秀;
(六)參評學年內所修必修課達到專業(yè)培養(yǎng)方案指導性教學進度表所列課程(門數(shù)及學分)的85%;
(七)在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八)熱心公益,積極參加 志愿 服務等社會公益活動。
第四條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生8000元。
第五條國家獎學金評審程序
(一)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在每學年第一學期進行評審;
(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指標,按參評人數(shù)比例下發(fā)到各學院;
(三)學生向學院提交《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等相關材料;
(四)各學院應成立由主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輔導員代表、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的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小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經過初審、答辯等程序,根據各學院的分配名額確定初選學生名單;
(五)學院對初選學生名單進行院內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如對公示人選有異議,可向學院反映,學院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在5個工作日內向異議人反饋;
(六)公示結束后,各學院將初審名單等相關材料報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七)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各學院上報的學生材料進行復審,提出我校當年度國家獎學金獲獎建議名單,報學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核;
(八)學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將審核名單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審定。最終審定名單應在全校范圍內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有異議者可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反映,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進行調查,并在5個工作日內向異議人反饋。
(九)公示期無異議后,每年10月31日前,學校將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報教育部審批。
第六條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 勵志 獎學金。
第七條學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當年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并頒發(fā)國家統(tǒng)一印制的榮譽 證書 ,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國家勵志獎學金 評審辦法
第一條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以下簡稱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品學兼優(yōu)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激勵他們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根據《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9〕19號)的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我校二、三、四年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及二年級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均有資格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三條參評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四)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參評學年未受到學校處分;
(五)參評學年學習成績優(yōu)秀,符合我校本科生學業(yè)獎學金的成績和排名要求;參評學年內所修必修課達到專業(yè)培養(yǎng)方案指導性教學進度表所列課程(門數(shù)及學分)的85%;
(六)是我校參評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庫建檔學生,生活簡樸。
第四條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生5000元。
第五條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程序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在每學年第一學期進行評審;
(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指標,按參評人數(shù)比例下發(fā)到各學院;
(三)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院提交《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等相關材料;
(四)院學生資助工作小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進行初審,提出初審學生名單;
(五)學院對初審學生名單進行院內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如對公示人選有異議,可向學院反映,學院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在5個工作日內向異議人反饋;
(六)公示結束后各學院將初選學生名單等相關材料報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七)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各學院上報的學生材料進行復審,提出我校當年度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建議名單,報學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核;
(八)學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將審核名單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審定。最終審定名單應在全校范圍內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有異議者可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反映,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進行調查,并在5個工作日內向異議人反饋。
(九)公示無異議后,每年11月15日前,學校將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結果報教育部審批。
第六條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第七條學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并頒發(fā)學校統(tǒng)一印制的榮譽證 書 ,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2、中國政法大學困難生資助辦法國家助學金評審辦法
第一條本科生國家助學金(以下簡稱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預科、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yè)。根據《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9〕19號)的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第二學士學位生及預科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均有資格申請國家助學金。
第三條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四)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五)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六)是我校當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庫建檔學生,生活簡樸。
第四條國家助學金實行分檔資助,具體額度和名額根據教育部當年下達預算確定。
第五條國家助學金評審程序
(一)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在每學年第一學期進行評審;
(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指標,按參評人數(shù)比例下發(fā)到各學院;
(三)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院提交《本科生國家助學金申請表》等相關材料;
(四)院學生資助工作小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初審,提出初審學生名單,并將初審名單等相關材料報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五)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各學院上報的學生材料進行復審,提出我校當年度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建議名單,報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核。
(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將審核名單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
(七)每年11月15日前,學校將當年國家助學金政策的落實情況報送教育部。
第六條在同一學年內,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七條學校按月將國家助學金發(fā)放給受助學生。
3、中國政法大學簡介 中國政法大學(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簡稱“法大”,位于 北京 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教育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位列國家“世界 一流學科 建設高?!薄ⅰ?211 工程”、“ 985 工程優(yōu)勢學科創(chuàng)新平臺”、“2020計劃”、“111計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yǎng)計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 研究生 項目”、“國家 大學生 文化素質教育基地”、“全國法治宣傳教育基地”,為“立格聯(lián)盟”成員,是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 留學 生接收院校,是一所以法學為特色和優(yōu)勢,兼有文學、歷史學、哲學、經濟學、管理學、教育學、理學、工學等學科的全國重點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燕京大學、輔仁大學四校的法學、政治學、社會學等學科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學院。1954年,學校遷址至學院路;1960年成為國家確定的全國重點高校;文革中學校停辦,1978年復辦;1983年,北京政法學院與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組建成立中國政法大學;1985年學校開辟昌平校區(qū)。以上,就是更三高考小編給大家?guī)淼摹?a href='/zhuanti/jiangxuejin/'>獎助學金】中國政法大學獎學金有哪些-多少錢-如何申請-怎么評定?全部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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