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本科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通知精神,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3年山東科技大學本科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山東科技大學。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424。
第七條 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科技大學。
第九條 學校在青島、泰安、濟南三地辦學,主校區(qū)在青島。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決定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相關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二條 學校本科招生監(jiān)督小組負責對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監(jiān)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與報名辦法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
學校綜合評價招生面向山東省內夏季高考生源,總計劃數為180人,招生計劃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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