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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政法職業(yè)學院2024年高等職業(yè)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微高考 · 招生簡章
          2024-04-24
          更三高考院校庫

          北京政法職業(yè)學院

          2024年高等職業(yè)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有關規(guī)定,結合北京政法職業(yè)學院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北京政法職業(yè)學院

          學校代碼:1111

          主管部門: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員會

          第三條 辦學類型:北京市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yè)院校

          第四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五條 證書類型: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飘厴I(yè)證書,國家承認學歷。

          第六條 辦學地址:北京市大興區(qū)黃亦路(團河段)2號(郵政編碼:102628)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按照上級相關文件精神要求,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政策,以“條件明確化、程序規(guī)范化、招生辦法公開化、錄取結果公示化”為標準,采用“文化素質+職業(yè)技能”的考試招生辦法,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并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設有由相關校領導、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各二級學院院長組成的招生就業(yè)工作委員會,負責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北京市招生工作政策規(guī)定;審議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工作方案;統(tǒng)一部署、協調招生工作;研究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項;與上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協調解決招生工作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貫徹執(zhí)行學校招生就業(yè)工作委員會部署的各項工作;編制并報送學校各類及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組織開展招生宣傳;依法依規(guī)完成新生錄?。慌浜献龊眯律Y格復查及新生資料統(tǒng)計、分析、歸檔、其他招生日常事務等工作。

          第十條 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對學校的招生工作全程實施監(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北京政法職業(yè)學院2024年自主招生專業(yè)計劃表

          專業(yè)代號

          專業(yè)代碼

          專業(yè)名稱

          學制

          招生計劃數

          其中:招收

          農村戶籍

          01

          580402

          法律文秘

          三年

          20

          10

          02

          580401

          法律事務(律師事務)

          三年

          16

          8

          03

          580401

          法律事務(金融法律實務)

          三年

          16

          8

          04

          580503

          行政執(zhí)行

          三年

          15

          8

          05

          580501

          刑事執(zhí)行(司法助理)

          三年

          15

          8

          06

          580702

          安全保衛(wèi)管理(警務管理)

          三年

          10

          5

          07

          580703

          智能安防運營管理

          三年

          11

          6

          08

          500406

          民航安全技術管理

          三年

          10

          5

          09

          500405

          空中乘務

          三年

          10

          5

          10

          440406

          建筑消防技術(注冊消防工程師)

          三年

          10

          5

          11

          500407

          民航空中安全保衛(wèi)

          兩年

          15

          8

          12

          440406

          建筑消防技術(注冊消防工程師)

          兩年

          15

          8

          13

          590104

          社區(qū)管理與服務

          三年

          16

          8

          14

          590203

          勞動與社會保障(仲裁與監(jiān)察)

          三年

          16

          8

          15

          560215

          傳播與策劃(全媒體運營師)

          三年

          14

          7

          16

          530701

          電子商務(策劃與運營)

          三年

          12

          6

          17

          570201

          商務英語(幼兒英語)

          三年

          12

          6

          18

          530603

          商務管理(流程與法務)

          三年

          11

          6

          19

          510202

          計算機網絡技術(網絡攻防與安全滲透)

          三年

          15

          8

          20

          510202

          計算機網絡技術(大數據與物聯網)

          三年

          14

          7

          21

          580603

          司法鑒定技術

          三年

          14

          7

          22

          510201

          計算機應用技術(移動互聯軟件開發(fā))

          三年

          14

          7

          23

          560208

          影視多媒體技術

          三年

          14

          7

          24

          550103

          數字媒體藝術設計(美術類)

          三年

          10

          5

          總計

          325

          166

          第四章 報名與錄取

          第十二條 報名條件和要求

          (一)報名條件

          已參加北京市2024年高考報名并通過審核的考生。

          藝術類中職學校北京市集體戶籍的考生可報考我校數字媒體藝術設計(美術類)專業(yè);體育類中職學校北京市集體戶籍的考生不符合我校報名條件。

          報考數字媒體藝術設計(美術類)專業(yè)的考生,須參加北京市美術統(tǒng)考且成績合格(高職)。

          (二)報名要求

          1.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規(guī)定,參加2024年自主招生的考生只能報考一所高職院校。

          2.網上報名須如實填寫報名信息,所填信息須與高考報名信息一致,因考生本人填報錯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考生可報2個志愿專業(yè),可選擇服從專業(yè)調劑。

          第十三條 報名方式

          考生登錄北京政法職業(yè)學院官方網站或“北京政法職業(yè)學院”微信小程序,進入2024年自主招生網上報名通道報考即可。

          第十四條 報名材料

          網上提交相關報名材料(報名材料圖片須使用原件拍攝):

          1.身份證原件正、反面;

          2.學業(yè)成績證明:普通高中生提供《北京市高中學業(yè)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單》;中職生(職高、中專、技校學生)提供《學籍卡》(正反面),即在校期間所有學期全部科目成績單及教師評語;其他中學期間(以高中、中職階段為主)取得的符合條件的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書;

          3.加分材料:中學期間(以高中、中職階段為主)取得的各類職業(yè)資格證書、職業(yè)技能鑒定證書、評優(yōu)證書、比賽獲獎證書、特長證書、農戶戶口本等。

          第十五條 成績評定

          (一)成績構成

          自主招生總成績由學業(yè)成績、面試成績和加分三部分組成。

          自主招生總成績(滿分320分)=學業(yè)成績(滿分100分)+面試成績(滿分200分)+加分(滿分20分)。

          (二)成績評定辦法

          1.學業(yè)成績:

          (1)考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學業(yè)成績計90分。

          ①高中或中職就讀期間獲得北京市政府獎學金、宏志獎學金及其他市級以上智育獎學金的考生;

          ②高中或中職就讀期間獲得區(qū)級(含)以上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優(yōu)秀團干部、優(yōu)秀團員的考生;

          ③高中或中職就讀期間獲得學科競賽或職業(yè)技能大賽區(qū)級(含)以上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考生(含集體獎項);

          ④高中或中職就讀期間取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相關行業(yè)部門頒發(fā)的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或職業(yè)技能等級證書中級資格及以上的考生;

          ⑤高中學業(yè)水平合格性考試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均合格的考生;會考成績參照此標準計分;

          ⑥中職生(職高、中專、技校學生)中職階段最后一次語文、數學、外語考試成績均在60分(含)以上的考生;

          ⑦退役士兵;

          ⑧獲得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等級證書的考生。

          (2)考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學業(yè)成績計70分。

          ①高中學業(yè)水平合格性考試語文、數學、外語三科中有一科成績不合格的考生;會考成績參照此標準計分;

          ②中職生(職高、中專、技校學生)中職階段最后一次語文、數學、外語考試成績有一科成績未達到60分的考生。

          (3)考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學業(yè)成績計50分。

          ①高中學業(yè)水平合格性考試語文、數學、外語三科中有兩科以上(含)成績不合格的考生;會考成績參照此標準計分;

          ②中職生(職高、中專、技校學生)中職階段最后一次語文、數學、外語考試成績有兩科以上(含)成績未達到60分的考生。

          (4)無法提供相應成績證明的考生,學業(yè)成績計40分。

          2.面試成績:按照考生所報考的第一志愿專業(yè)進行面試考核,面試的實際得分計入自主招生總成績。

          3.加分:考生可根據自身特長及獲獎等情況申請加分,加分可累加計算,最高分值為20分。

          (1)考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單項可申請加分5分。

          ①在校期間獲得職業(yè)等級證書初級資格的;

          ②在校期間獲得校級三好學生、優(yōu)秀班干部、優(yōu)秀團干部、優(yōu)秀團員或其他優(yōu)秀稱號的;

          ③在校期間校內各類比賽獲獎的。

          (2)考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單項可申請加分10分。

          ①農村戶籍;

          ②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

          ③高中或中職就讀期間取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相關行業(yè)部門頒發(fā)的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或職業(yè)技能等級證書中級資格及以上的;

          ④文藝特長生:樂器演奏(西洋樂器和民族樂器)、舞蹈表演、聲樂演唱、戲劇表演、書法繪畫(以上需具有相關特長等級證書),或參加過區(qū)級以上(含)專業(yè)演出、比賽,獲得過區(qū)級以上(含)表彰、獎勵(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

          ⑤體育特長生:獲得區(qū)級以上(含)體育賽事個人或集體項目前八名(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

          (3)考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單項可申請加分20分。

          ①退役士兵;

          ②高中或中職就讀期間獲得北京市政府獎學金、宏志獎學金及其他市級以上智育獎學金的;

          ③高中或中職就讀期間獲得區(qū)級(含)以上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優(yōu)秀團干部、優(yōu)秀團員的;

          ④高中或中職就讀期間獲得學科競賽或職業(yè)技能大賽區(qū)級(含)以上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含集體獎項)。

          第十六條 錄取程序

          自主招生工作采用線上報名、現場面試考核的方式組織實施,分為學業(yè)成績、加分證書認定和面試考核三個部分。

          1.學業(yè)成績、加分證書認定: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要求上傳學業(yè)成績證明、獲獎證書、資格證書等相關材料,經我校招生就業(yè)工作委員會認定,確認學業(yè)成績得分和加分得分。

          2.面試考核:面試分為專業(yè)技能測試、綜合素質測評兩部分,采用現場面試考核方式分專業(yè)進行。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

          1.按照“公平公正、綜合評價、注重素質、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普通考生根據城鎮(zhèn)戶口和農村戶口招生計劃,按考生專業(yè)志愿分別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yōu)錄取。

          2.考生必須同時具有學業(yè)成績和面試成績才具備錄取資格。

          3.如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人數不足我校規(guī)定的專業(yè)開班人數,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專業(yè)予以取消,該專業(yè)志愿考生轉至其他志愿專業(yè)錄取。

          4.自主招生已被我校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當年高考。

          第十八條 專業(yè)錄取的特殊要求

          1.第一志愿報考安全保衛(wèi)管理專業(yè)、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yè)、空中乘務專業(yè)和民航空中安全保衛(wèi)專業(yè)的所有考生,如面試考核未達到專業(yè)要求,自動轉入考生報考的下一志愿,如考生未報考其他志愿且不服從調劑,予以退檔。

          2.商務英語(幼兒英語)專業(yè)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yè)語種不限,我校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

          3.根據我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學生不得紋身,如有發(fā)現,不予錄取。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 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6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yè)8000元/學年)。

          住宿費標準:900元/學年。

          第二十條 學生資助政策

          1.根據國家及北京市相關資助文件規(guī)定,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

          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特別優(yōu)秀的全日制??粕可磕?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品學兼優(yōu)、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專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或明確納入政策范圍的全日制??粕粐抑鷮W金分兩等:一等助學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學金每生每年2800元。

          2.學校設一、二、三等獎學金、特等獎學金和進步獎學金,根據學生每學年德、智、體、美、勞等方面情況綜合評定。

          3.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xù)。

          4.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以自入學開始,經本人書面申請、學校審核、銀行審批等程序,辦理校園地助學貸款,每生每年申請貸款總額不超過12000元。

          5.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6.學校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專項獎助項目。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錄取公布

          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試院規(guī)定的方式公布錄取結果,錄取的考生名單在北京政法職業(yè)學院網站公示,并通過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fā)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新生報到及入學資格復查

          1.新生持我校寄發(fā)的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件,按照有關要求、在規(guī)定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在新生報到日期前向學校請假,未經學校同意或未請假逾期兩周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2.新生入學后,要進行德、智、體、美、勞全面復查,對其中不符合錄取條件或違法舞弊、弄虛作假者,一經發(fā)現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相關機構備案。

          3.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相關規(guī)定處理。

          4.學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北京政法職業(yè)學院學生管理、學籍管理等規(guī)章制度對學生進行管理,按學校制定的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yǎng)。

          第二十三條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10-89269998,010-89269999

          學校網址:www.bcpl.edu.cn

          招生網址:zs.bcpl.edu.cn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解釋部門

          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職業(yè)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文章來源(官網發(fā)布地址):【點擊查看官網原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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