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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歸個人協(xié)議書篇一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zhí)行。
一、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 元。
二、借款用途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為月利息 %,按月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日,從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借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借據(jù),乙方所出具的借據(jù)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 價值 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貸款方保管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變賣、贈與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甲方發(fā)現(xiàn)乙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jié),將處置抵押物。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還本付息。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4、乙方還款保證人____________,為確保本契約的履行,愿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的責任。
六、違約責任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一)甲方改變借款用途;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證明、資料等文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jiān)護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jiān)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間,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要求恢復原狀、提供擔保遭拒絕;
(六)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中斷、撤銷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險;
(七)保證人提供虛假財務報告或者拒絕乙方對其財務狀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八)保證人違反本合同保證條款或喪失擔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
(九)甲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貸款的行為。
發(fā)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采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一)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計收罰息和復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質押物以清償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三)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四)乙方如未按合同規(guī)定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承擔違約金以及因訴訟發(fā)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甲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五)乙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責任。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簽訂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日
房產歸個人協(xié)議書篇二甲方: 姓 名,身份證號
乙方: 姓 名,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達成以下合作協(xié)議: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惠州市**包裝材料有限公司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保護膜,包裝材料,勞保,文具,拋光材料,電鍍材料及配件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20xx年12月3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共10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50000.00元,大寫五萬元整,占總投資額的50%;乙方出資人民幣50000.00元,大寫五萬元整,占總投資額的50%;
(二)雙方以現(xiàn)金方式出資,于20xx年10月31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100000.00元,大寫壹拾萬元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 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 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 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jù),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xié)議;
3. 除入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協(xié)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xiàn);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發(fā)生合作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作企業(yè)的事由。
合作協(xié)議未約定合作企業(yè)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yè)事務執(zhí)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zhí)行在合作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yè)造成損失;
③執(zhí)行合作企業(yè)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xié)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xié)議即成為合作企業(yè)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zhí)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xié)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陳思超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yè)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yè)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作債務;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jiān)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
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xié)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tǒng)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yè)務。
(三)除合作協(xié)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lián)p害本合作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yè)的繼續(xù)。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xù)以原企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企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xié)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xù)經營。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xiàn)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作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yè)解散后15日內指定陳思超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xié)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shù)牟糠?,依本協(xié)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shù)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shù)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30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xié)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yè)法》而導致合作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guī)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xié)議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xié)商,如協(xié)商不成,提交惠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xié)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xié)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xié)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倆份,合作人各執(zhí)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yè)務使用,廣東省內使用每月1000.00元(消磨費),燃油按實際用量報銷,外地根據(jù)實際費用實報實銷。
(六)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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